中国证监会8日通报,近日已对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创智科技、夏新电子、天健华证中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认定,创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创智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丁亮等10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关于夏新电子一案,调查发现,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未准确披露金额为2.8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夏新电子2006年度虚增利润4077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夏新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苏振明等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天健所在审计夏新电子2006年年度报告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导致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为姚中立、周俊超。
由此,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天健所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姚中立、周俊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