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三乡村村民叶某及其家人在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过程中,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共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多名执法人员身体受伤。由于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近日,梅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分别判处叶某及其两个女儿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和一年六个月。
执法人员遇上气焰嚣张的“顽户”
梅州市东片人居环境重点改造工程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本市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点工程。拆迁户叶某两幢房屋(其中一幢是老屋)在东改工程建设范围之内,需要拆除。有关部门依法向叶某作出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但叶某拒不履行。有关部门便向梅江区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叶某是抗拒东改拆迁的“顽户”,如能顺利拆迁,对其他未签拆迁协议的20户将产生敦促作用。执行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叶某的思想工作,但都没有任何效果,还遭到他和他家人的威胁和谩骂。考虑到在向叶某送达执行通知、张贴执行公告时,叶某就表现出强烈的对立情绪,不停谩骂在场的执行人员,还走出屋门,一边用手中的DV拍摄执行人员,一边反复叫嚣:“我会记住你们,以后要找你们算账。”在无法做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的情况下,法院果断决定依法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面对汽油弹干警英勇无畏
在近期的一次东片拆迁执行工作中,梅州中院法警支队抽调45名司法警察对叶某等四户拆迁户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被执行人叶某及其家人准备了汽油弹、火把、菜刀、镰刀、锄头、石块等,对抗执行人员。同时不停地用扩音器对执行干警进行言语攻击,扬言“我已准备好液化气罐和汽油弹,谁敢拆我房屋,我就和谁同归于尽”,摆开了一副暴力抗法的架势。
看见执行人员在布置警戒线,叶某及其家人竟从二楼阳台向执行人员投掷汽油弹、火把及石块等物,一时间火花四溅,一名干警身上被汽油弹击中而起火。
面对被执行人的严重暴力抗法行为,以及充满挑衅和威胁的语言攻击,执行干警毫不畏惧。所有参与执行的干警分成四个小组,各司其职,准备从叶某房屋二楼阳台为突破口进入房屋,然后迅速控制住叶某及其家人,确保强制拆除按时圆满完成。随着执行时机的成熟,大队长陈瑞文面对四周的熊熊烈火和滚滚浓烟第一个带头冲向了现场。看到执行干警冲了过来,叶某及家人拼命向下扔汽油弹和石块,一阵“噼里啪啦”声,执行现场险象环生。
由于叶某将大门紧锁,执行干警只能从二楼的阳台上进入。在消防水枪的掩护下,执行干警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强行打开铁门,从阳台进入叶某家中。这时叶某及其家人又手持镰刀、电警棍等击打执行人员,用装有汽油的酒瓶点燃后抛向执行干警,致使9名执行干警受伤,多名执行干警衣服被烧着。后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制服,并从屋里搜出一批液化气罐、汽油弹、雷管、刀具等。随后依据《民诉法》,对暴力抗法的叶某等9人处以司法拘留,并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确保了东改工程的拆迁进度。
(涂样生 伍利玲)